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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(BaFin)周一公布了一份指南,将数字资产归类为金融工具。根据BaFin的说法,虚拟货币是一种尚未由任何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发行或担保、不一定与法币挂钩、并且不具有法币法律地位的价值的数字代表,但被自然人或法人视为交换媒介,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传输、存储和交易。监管机构还澄清说,包括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(FATF)在内的多个实体对加密货币的定义是重叠的,这构成了其分类的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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